招 标 文 件
一、招标单位: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
二、招标项目:2016年“福字”印刷
三、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5楼531室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本次招标采用暗标投标的方式,原则上出价最低者中标,但招标人在确定中标者时要综合考虑投标方资质、技术力量、投标报价等综合因素。本次投标以人民币报价,以0.001元为最小报价单位。
五、印刷数量及要求
根据甲方设计及要求印刷“福字”26万张。使用
工期要求:于合同签订一星期内完成并交付。
六、投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方均需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七、投标方须知
(一)投标方应提供纸张样品,经招标方确认合格后方有投标资格(样品也可提前送达确认)。
(二)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方应在投标前交纳,中标后作为履约保证金,货到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未中标者自开标日一周后无息返还。
(四)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人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五)招标方不预付货款。
(六)乙方必须保证印刷质量,使用材料完全按照双方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修改尺寸、设计图稿,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材料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中标后未于
5、有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的。
九、中标方应于
十、招标方保留对有关指标进行修改的权利。
十一、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上签字后,即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所列各项内容。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一日
投标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