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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多福山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多福山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多福山商业广场园林景观工程。

2、工程规模:多福山商业广场绿化、铺装及景观工程约共      m2

3、工程地点:乳山银滩。

4、参投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投标人在过去三年内其项目经理或园艺师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二条  招标范围

多福山商业广场绿化苗木工程:(按招标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种植区内种植土回填至设计标高,种植土整平、施基肥和耕翻,乔木和灌木种植、修剪整形,管理养护,绿化施工和绿化养护期内的保养管理;种植土复土前、后现场杂物的清理。

第三条  工期要求

计划开竣工时间:以签定合同后第一天起作为开工日期至2013330竣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第四条  质量要求:

绿化养护管理时间为二十四个月;

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中标原则

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参投者需交壹万元投标保证金

2、根据所投价格综合评定。投标者在投标过程中要遵守投标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作弃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竞投中标者,其投标保证金在办结算款一起一次性无息退还。落标者在三天内退还。

4、投标者针对图纸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列在投标文件中,招标方视情况对其加分。

第六条  投标书内容(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6.1    商务标内容(明标)

6.1.1  投标公函:提供优惠条件的说明(如有)可在投标公函中详细表述;

6.1.2  投标书综合说明;

6.1.3  投标保证书;

6.1.4  投标书附录;

6.1.5  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6.1.6  工程量预算书及苗木清单规格表;

    6.1.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1.8  授权委托书;

116.1.9  项目经理简历表;

6.1.10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包括年龄、履历、简介及职务等)。

6.1.11 《企业从业人员计划用工表》(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将工程计划用工数(包括外来从业人员)单独列出。

6.1.12  提供优惠条件的说明(如有)可填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的说明栏内。

6.1.13  附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诚信手册等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6.2.   技术标内容(暗标)

6.2.1  技术标总体说明

6.2.2  工程概况。

6.2.3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

6.2.4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6.2.5  施工进度计划。

6.2.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用文字说明)。

6.2.7  劳动力配备、机械设备、材料等供应计划。

6.2.8  质量保证措施。

6.2.9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2.10组织管理措施。

6.2.11主要说明:投标单位给予招标单位的优惠率及其他自行考虑填报的内容等;

第七条  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采用分项工程独立报价,然后汇总一个总投标报价。

(一)绿化苗木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

1、单价内应包含苗木采购、运输、栽植和竣工后两年内的养护管理费;

2、报价中需要综合考虑苗木栽植所需熟土费用(投标单位自己勘察现场,综合考虑熟土用量及费用);做好表层土壤(060cm)的化学分析报告且确定土壤性质后,按改良要求准备栽植土和土壤改良介质。

3、苗木均需架设牢固,费用综合考虑在综合报价中。

4、主要材料规格品牌(三种以上同等级),投标文件中必须用附表列出;所有乔木、灌木以及地被植物在附表中标注其规格(胸径、自然高、冠幅、净干高、每平米栽植地被数量、综合单价、合价等)

(二)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创优良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工程中标后材料价格将不作调整。

(四)投标单位应自行负责文明施工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投标单位在利用自身的优势(企业综合管理能力、劳动效率、苗木采购渠道等)进行报价时,如果意识到自身的总投标报价有可能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主要苗木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为低于个别成本价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投标公函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承包方式

1、采用总承包的方式;

2、由中标单位承包的义务和责任,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税收;

3、按本次招标范围苗木中标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工程量按施工图按质按量按实结算,此中标价含所有工程量清单未列的漏项项目以及施工图优化设计费;

4、分包与转包:严禁转包,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分包。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本工程按进度拨款,分段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施工单位提报进度款,经我公司预算部审核确定后,付至完成工程造价的50%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本次付款时,按结算额开齐发票)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0%

5)保修期满后(以最长保修期为准)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下10%工程款。(绿化部分保养为二年)。

7)、保修:按国家有关保修条款执行;

8)、缺陷责任期内(二年)未成活植物按标价在质量保证金内扣回。

(9)、付款时不低于60%承兑。

第十条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时,投标书作为决算依据(数量以实际成活数量为准),执行本次招标评审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对于变更增加的苗木品种参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对于变更增加的其它工程按签证结算。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一天罚款壹万元,罚款总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

2、质量标准: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罚合同价10%,并由中标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中标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具备与之相符的技术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进度、安全、质量的全方位管理,建立健全各管理体系,规范施工;对施工现场及操作过程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实施过程中发现中标单位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施工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与现场实际不符及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拖延、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整改,否则甲方对乙方将作出清场处理,且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4、承包人如果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和品种数量完成中标范围的栽植任务,发包人将按照未完成乔木采购价的50%对承包人给予处罚,罚款直接从决算中扣除;同时对违约单位在以后的施工中将不予安排新任务。

第十二条  工程要求

(一)现场施工条件:

中标人应在总承包单位总表处接水源、电源,并设分流表,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施工中总表安装、用水、电费用由中标单位自理。招标单位只负责协调中标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临电、临水使用管理。施工过程中所有障碍物的处理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施工要求:

1、进出场道路已畅通,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在施工场地以外的路面上堆放土方或停放机械,中断交通。场内堆土必须保护好原有路面,如有损坏,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并注意协调好与相邻标段、当地单位、当地居民的关系。

2、投标单位应认真踏勘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场内地形、地貌、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场地内现有设施和施工用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措施费中单列(无论是否开列费用,招标单位将一律视为投标单位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

3、苗木杆枝生长粗壮,表皮不得有破损或虫眼。主干无歪斜、无孔洞,分枝均衡,冠形优良。苗木生长茂盛,无老化现象,无干枝、黄叶,无病虫害。

4、需截干乔木锯口处理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截口处应做好防腐防虫处理。苗木根系生长均匀、良好、土球不得松散。假植苗要示假植时间不少于一年,新生根系发达,无霉烂根系。

5、所有苗木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所有苗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6、施工所用肥料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相关成份的含量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7、雨天施工时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8、种植土复土后须由甲方、设计、监理现场签认无石块等杂物并确保平整度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序的施工。给水口布置要求与绿化植物相合,管道系统可按绿化布置适当调整。

9、设计与实地不相符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按实地情况改变设计与施工,以改变后为准,工程不作增加。设计图中过路的给排水管必须预埋镀锌过路钢管,预埋工作属于给排水范围,给排水施工单位要与道路土建单位配合进行。

10、中标单位应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的园艺工程师及1名园艺助理工程师并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将上述人员原件供甲方核验。

11、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中标后必须按此表要求按期完工。

12、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绿化工作的管理与养护以及任何缺陷的修正与弥补,均是承包人的责任。

(三 )材料要求:

1、要求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2、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品牌及规格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建设单位确认后订货。

3、中标单位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单位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中每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工程师签字。

(四)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电气施工要有供电部门认可的电气施工安装许可证,且已到乳山市供电部门备案,保证系统开通,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3、乙方须严格按照有关方面关于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和具体要求施工,搞好施工环境卫生,各种废料必须及时清运,建筑材料要分类有次序堆放。在施工过程中,还须做好防尘、防污水、防噪音工作。

4、施工现场地表土及垃圾、地表杂草灌木、树木要及时清除及外运。

5、所有施工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

6、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地。

7、 工程税金由中标单位负责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质量监督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缴纳。

8、增减工程结算:因设计图纸变更(含文字通知)引起的费用增减,要经我单位工程部部最少两人以上签字,设计变更必须事先申请,并经过我单位工程部书面认可才有效。

9、中标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向投标人提供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格要求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四份,并提供包含竣工图的技术档案电子光盘一份。

10、经监理审核的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必须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  苗木养护管理

1、树木生长旺盛,成活率达98%以上。

2、要据树木生态习性,合理进行修剪,剪口平滑,保持树形美观,枝繁叶茂。

3、适时抹芽,适时清理下垂枝、枯枝,定期做好树墩清理及涂白工作,无杂藤攀缘树木。

4、模纹内植物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层次分明,无死株,无明显缺档,无杂草。

5、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6、加强肥、水管理(执行施肥签证制度):适时施肥,保证苗木生长旺盛,无肥害现象;适时浇水、排涝,无明显旱涝现象。

7、植物无人为损坏、乱折乱采、乱穿乱踏现象发生。

8、死树及时清除,倒株及时扶正。

9、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10、加强肥、水管理适时施肥,保证苗木生长旺盛,无肥害现象;适时浇水、排涝,无明显旱涝现象。

11、做好绿地安全防火工作,确保苗木无伤亡。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得力造成绿地内火灾现象发生的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造成其它损失的,需同时承担全部责任。

12、绿地及内部园路等保持整洁,无枯枝、败叶、杂草,无垃圾污染。

13、施工造成的垃圾和杂物做到每日一清理,确保绿地内和景区周边的整体整洁。

14、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威海多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制定的养护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对新栽植和前期栽植苗木进行严格管理,如满足不了该条件或养护不当,发包人书面通知3日内乙方应组织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有关费用,另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补植和养护。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日期:20130105下午1600时止。

2、收标地点:多福山养生文化城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许京波 

联系电话:06316779277

威海多福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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