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项目: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中心岚山店负一层电梯口处电子广告显示屏,包括电子广告显示屏制作、安装、维护保养、广告发布等。
二、报名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十二点前
报名地点:岚山新玛特办公室
联系电话:2627882 联系人:赵家花
竞标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10点
竞标地点:岚山新玛特店办公室;
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标底为2万元/年。原则上报价最高者中标,但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要综合考虑投标方个人信誉、履约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本次招标以人民币报价,以500元为最小报价单位。
四、投标条件:
1、投标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强,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认同日百企业文化,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五、投标保证金:
1、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整,中标后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无违约行为全额无息返还。未中标的竞标结束后予以返还。
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人未提前交纳保证金的,无权参加投标;
3、投标人如有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中标人在招标结束后3日内未按要求签订合同的;
(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5)有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的。
六、中标人不得利用电子广告屏进行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
七、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本次招标合同期限为壹年。
八、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中标人有违约情形的,招标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
九、投标人中标后需于合同签订日一次性缴纳承包费用。
十、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上签字后,即视为认可本方案所列各项内容。
日照日百商业有限公司新玛特购物中心岚山店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